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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年区一届区委第十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

来源:永年区巡察办 发布时间:2020-09-10 15:30:30 阅读量:534

按照区委统一部署,2020年5月23日至6月20日,区委10个巡察组对5个区直部门、5个乡镇、106个村、社区党组织开展了常规巡察。并同步开展对1个区直部门、4个乡镇的脱贫攻坚专项巡察“回头看”。7月10日至13日,区委巡察组对巡察情况进行了反馈。根据巡视巡察相关要求,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反馈之日起3个月内将整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、组织落实情况等报告报送区纪委监委,同时抄送区委组织部和区委巡察办。为推进巡察整改工作,区委巡察办协同区纪委监委加强巡察整改监督,对照巡察工作方案,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,就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,并从三方面督促并指导被巡察单位规范整改。

一是提高认识。党委(党组)对整改落实负主体责任,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,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。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,思想上高度重视,行动上积极参与,切实把巡察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于具体业务工作之中。村、社区巡察中,乡镇党委对村、社区巡察整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,要定期听取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,提出具体要求,指导工作开展;对重要问题、重要事项,党委书记要亲自过问、亲自协调、亲自督办;对普遍性、倾向性问题,要加强综合研判,举一反三、建章立制,使巡察整改管长远、见长效。

二要科学分析研判。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,要逐项分析研究,找准问题症结,全面推进整改。对普遍性问题,要透过现象看本质,既要看到执行层面的短板,也要找出制度层面的漏洞,突出标本兼治,注重举一反三,切实完善制度、堵塞漏洞。坚持把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结合起来,强化重点问题的震慑效应,增强问题整改的主动性。

三是明确整改措施。被巡察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巡察组所反馈的情况和提出的整改意见,通过召开党委(党组)、党支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,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,研究制定整改方案,建立问题清单、任务清单、责任清单,明确责任领导、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,认真进行整改,确保整改成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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